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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之珍 我今年81岁,97年得法,是师尊的慈悲苦度使我扔了拄了七年的拐杖。1999年7月20日以后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给大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,对不起师尊对我的苦度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伟大师尊对我的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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