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志发、荀玉华 我叫李志发,今年37岁,得法六年了,在99年澳门回归时去派出所要大法书籍,证实大法时,被派出所非法罚款并强行写了“悔过书”,2001年3月份镇派出所叫我在他们复印的纸上签了字,我现在认识到了他们的卑鄙手段,妄图毁掉大法弟子,我郑重宣布我所写的“悔过书”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最后劝告所有破坏大法的公安干警“善恶有报是天理”,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