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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郑重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志发、荀玉华

    我叫李志发,今年37岁,得法六年了,在99年澳门回归时去派出所要大法书籍,证实大法时,被派出所非法罚款并强行写了“悔过书”,2001年3月份镇派出所叫我在他们复印的纸上签了字,我现在认识到了他们的卑鄙手段,妄图毁掉大法弟子,我郑重宣布我所写的“悔过书”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最后劝告所有破坏大法的公安干警“善恶有报是天理”,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9/1627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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