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蒋贤美 在邪恶迫害下,在单位里写过“决心书,保证书”,同时还交出一本大法书。在公安局,派出所配合邪恶的问话、签了字,按了手印,照了相。在戒毒所办洗脑班期间,写了“揭批书、悔过书、决心书”,还诽谤师父等。以上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走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