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相明凤
在监狱时,在邪恶的高压下,由牢房组长代写了“悔过书”,我盖了手印。特此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