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秀梅、钟宝芬、陈金凤 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在天安门广场与警察对话时,说过“不炼”和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。我的儿媳妇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代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。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现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(包括儿媳妇代我写的“保证书”)全部作废。弥补过失,从新修炼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一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