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祥明
2000年6月我到北京人大上访,被无辜判劳教一年,在劳教所强迫我写了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,我不是自愿的,也不是发自内心的。我现在表示只要有一口气在,也要坚持修大法,有谁攻击大法,我将用生命维护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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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9/162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