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宝妮
从99年7.20邪恶迫害法轮大法以后,在单位的逼迫下违心的写过“悔过书”,被强迫交过大法书,现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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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