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树清
2000年写给某单位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信作废。别人代写的“保证”等一切书面材料作废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好好学法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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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