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久忠、薛庆凤
我是99年7.20以前得法的,自7.20后,在高压迫害下违心的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,现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大法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从今坚定修炼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