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秀清
本人在99年7.20以后,给当地派出所写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并且交出了师父的法像、大法书。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在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