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艳芳
7.20之后,被迫所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以及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语言,全部声明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加快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精進实修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