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国风
在7.20之后,派出所到我家问我是否还炼法轮功时,当时说了“不炼了”的话,它们作了记录,被迫所签了名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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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