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芳
在看守所的逼迫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!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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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