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会珍
自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正法進程中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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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