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香
在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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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