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丽华
今年三月,我在严酷的压力下,由于自己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写了不符合一个大法弟子标准的“书面证明”,现严正声明所写“材料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,向世人讲清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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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9/162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