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戴芙蓉、李爱芳
在邪恶的迫害下,以前所有签过的字,别人代签的字,及家人写的“担保书”等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