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自英
在强化及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