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春梅、王源观、王玉光
我在公安局和非法关押期间所写的“保证”,也包括亲人和朋友为我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,今后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9/162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