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四丫
7.20以后,派出所让我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