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政财、刘志林
我们以前被迫的所有签名、签字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