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芹、刘秀玲、刘记东、何秀芹、雪碳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