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微宏
以前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