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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特此声明李秀红

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:我叫李秀红,我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单位保卫处认出后回哈。在该分局写的不利于法轮大法的保证现声明立即作废。我是大法的一粒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6/73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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