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特此声明李秀红
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:我叫李秀红,我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单位保卫处认出后回哈。在该分局写的不利于法轮大法的保证现声明立即作废。我是大法的一粒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6/7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