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阳
在2002年街委会让替父母签字,当时就替签字了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2/101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