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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惠卿 在今年2月份,劳教所和派出所要我回劳教所再次迫害我,在这种情况下,家人怕我再次回劳教所,就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当时我人心也出来了,就在家人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字。不符合大法的要求,做的是邪恶高兴的事,没有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所以我声明在家人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名作废。努力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,从法上提高上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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