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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春艳

    我由于学法不深,99年10月至2001年6月在劳教所,以及2002年末在县看守所被迫害中说了、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如:顺从邪恶干警要求按手印、照相等。现郑重声明: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在我不知道时,家里亲属或什么人为我而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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