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小如
我去北京护法在半路被邪恶之徒拦回到乡政府大院,被迫中,代笔签名才放回家。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以后我保证紧跟师父走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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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