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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国光

    我是95年喜得大法的,身心受益很大,2000年12月份派出所恶警来我家要求我写“保证书”,被我拒绝,但我丈夫将我打昏,拿着我的手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我严正声明:此“保证书”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我继续修炼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走好自己的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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