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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春娥 1999年末至2000年初左右,我曾向单位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2005年1月,因邮寄真象资料被非法拘留时,邪恶定罪我,要我签字以及按手印,并且说了“错了”、“认识不够”的话,还写了“不到公共场所炼功”的保证。声明:所有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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