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先
八个人到我家,非法抄了我的家后,就要把我抓走,我也去了,问的问题,是我做的我也说了,怎么发的真象资料,为什么要发,也做了记录,我也签了名,这种配合邪恶的行为,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