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士杰
乡政府的人找我,让我在“不学法轮功的保证书”上签字,我不签他们不放过我。声明:我的签名“保证”,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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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