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云
我在99年7.20被邪恶迫害时,由于学法不深,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行为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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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