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玉琴
99年时,由于对法不坚定,有怕心,在派出所签过字,严正声明,当时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