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鑫、王群
在高压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补偿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