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洪新
99年我签的(包括别人代签的证明)不再炼法轮功的“保证”作废。符合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