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莲
在邪恶迫害刚开始时,被迫签字,现声明以前说过、做过的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所带来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