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检莲(真名)
在拘留所,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及违心所盖的手印、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