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宝全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和怕心,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此声明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