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房艳秋
给单位、派出所等部门写的所谓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律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