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秀兰、何玉芹
99年7.20之后所写、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3/101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