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洪珍
我在2002年出去发材料,被派出所抓去后让我写“保证”,我不写,后来才知道派出所让我家人写了“保证”,特此声明:我家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我坚决跟师父走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