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金梅
我在99年11月去北京上访,被镇政府劫持回来,由于学法不深和有怕心,在镇政府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声明全部作废。从新跟上正法進程,按照师尊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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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