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芳
在看守所被逼迫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!要紧跟师父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