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大媛
自一九九九年大法遭受迫害以来,在高压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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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