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振达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