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衡江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人心太多,写过“保证”,此保证不是出于本人所愿,现特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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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