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然
我以前在强压下写过“悔过书”,通过学法,现已认识错了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