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惠珍
在大法被迫害期间,自己写过对大法不利的“保证书”和签过字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