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顺轮、李维轮
在大法被迫害后,单位让签“保证书”,我们给邪恶签过名。现声明:所有签过的名全部作废。决不能服从邪恶的安排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4/101744.html